卷十 火部 燋 jiāo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所以然持火也。从火焦聲。《周禮》曰:“以明火爇燋也。”
即消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所㠯然持火也。持火者,人所持之火也。少儀。執燭抱燋。凡執之曰燭。未𤑔曰燋。燋卽燭也。士喪禮注曰。燎大燋。大燋卽大燭也。大燭樹於地。燭則執於手。人所持之火。以燋然之。燋者,苣爲之。卜之用燋。其一耑也。士喪禮。楚?置於燋。在龜東。注云。楚,荊也。荊?所以鑽灼龜者。燋,炬也。所以然火者也。周禮垂氏。凡卜,以明火𤑔燋。遂炊其焌契。以授卜師。杜子春云。明火,以陽燧取火於日也。按以苣然契。契卽楚?。以楚?灼龜而作其兆。是卜之次弟也。
从火。焦聲。卽消切。二部。字林子約反。
周禮曰。㠯朙火爇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