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鳥部 鴻(鸿) hónɡ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鴻鵠也。从鳥江聲。
戶工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鴻,逗。此複舉字之未刪者。
鵠也。黃鵠一名鴻。豳風。鴻飛遵渚。毛曰。鴻不宜循渚。鴻飛遵陸。毛曰。陸非鴻所宜止。按鄭箋衹云鴻,大鳥。不言何鳥。學者多云雁之大者。夫鴻雁遵渚遵陸亦其常耳。何以毛云不宜。以喻周公未得禮。正謂一舉千里之大鳥。常集高山茂林之上。不當循小州之渚,高平之陸也。經傳鴻字有謂大雁者。如曲禮前有車騎則載飛鴻,易鴻漸于磐是也。有謂黃鵠者。此詩是也。單呼鵠。絫呼黃鵠,鴻鵠。黃言其色。鴻之言𨾊也。言其大也。故又單呼鴻雁之大者曰鴻。字當作䲨而假借也。
从鳥。江聲。戸工切。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