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匕部 艮 ɡèn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很也。从匕、目。匕目,猶目相匕,不相下也。《易》曰:“𥃩其限。”匕目爲𥃩,𠤎目爲眞也。
古恨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很也。很者,不聽從也。一曰行難也。一曰?也。易傳曰。艮,止也。止可兼很三義。許不依孔子訓止者。止,下基也。足也。孔子取其引伸之義。許說字之書。嫌云止則義不明審。故易之。此字書與說經有不同。實無二義也。方言曰。艮,堅也。釋名曰。艮,限也。
从匕目。會意。古恨切。十三部。
匕目,逗。
猶目相匕。目相匕卽目相比。謂若怒目相視也。
不相下也。很之意也。
易曰。艮其限。艮九三爻辭。獨引艮其限者,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。
匕目爲?。匕音化。
目爲眞。亦言二字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