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尸部 屋 wū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居也。从尸。尸,所主也。一曰尸,象屋形。从至。至,所至止。室、屋皆从至。
烏谷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凥也。凥各本作居。誤。今正。凡凥處,於尸得几之字引伸。不當用蹲居字也。屋者,室之覆也。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曰屋。天子車有黃屋。詩箋。屋,小帳也。
从尸。句。
尸,逗。
所主也。凡尸皆得訓主。屋从尸者,人爲屋主也。
一曰尸象屋形。此从尸之又一說也。上象覆。旁象壁。
从至。句。
至,句。
所止也。屋室皆从至。室下亦曰。至,所止也。烏谷切。三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