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刀部 剝(剥) bō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裂也。从刀从录。录,刻割也。录亦聲。
北角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裂也。衣部曰。裂,繒餘也。謂?破也。夏小正。二月剝鱓。以爲𡔷也。八月剝瓜。畜瓜之時也。剝棗。剝也者,取也。栗零。零也者,降也。零而後取之。故不言剝也。按剝鱓者,謂殘其皮。剝瓜棗者,謂殘其實。其用一也。皮部曰。剝取獸革。與剝鱓合。孔子易傳曰。致飾。然後通則盡矣。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。剝竆上反下。故受之以復也。按此是剝訓盡。裂則將盡矣。豳風假剝爲攴。八月剝棗。毛曰。剝,擊也。音義云。普⺊反。故知剝同攴也。小正傳云取。毛傳云擊。此後人訓詁必密於前人也。
从刀彔。彔,刻也。說從彔之意。彔下云。刻木彔彔也。破裂之意。
彔亦聲。北角切。三部。
一曰剝,割也。此別一義。與上義相通。按此篆解說,合二徐本及尚書泰誓正義宋刻本參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