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竹部 笵 fàn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法也。从竹,竹,𥳑書也;氾聲。古法有竹刑。
防𡕢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法也。𣪠辭。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。鄭曰。範,法也。考工記。軓前十尺。注云。書或作𨊠。𨊠,法也。按許無𨊠字。車部範爲範軷。則𣪠辭範圍,假借字也。
从竹。氾聲。防?切。八部。
竹,𥳑書也。古法有竹㓝。說从竹之意。法具於𥳑書。故笵从竹也。左傳曰。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㓝。竹㓝者,㓝罰科條載於竹𥳑也。通俗文曰。規模曰笵。玄應曰。以土曰?。以金曰鎔。以木曰模。以竹曰笵。一物材別也。說與說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