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疒部 疻 zhǐ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毆傷也。从疒只聲。
諸氏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疻痏,逗。
毆傷也。疻痏二字各本無。依全書通例補。漢書薛宣傳。廷尉引傳曰。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,與痏人之罪鈞。惡不直也。應劭曰。以杖手毆擊人。剝其皮膚。起靑黑而無創瘢者。律謂疻痏。按此,應注譌脫。急就篇顔注云。毆人皮膚腫起曰疻。毆傷曰痏。葢應注律謂疻下奪去六字。當作其有創瘢者謂痏。文𨕖嵇康詩。怛若創痏。李善引說文。痏,瘢也。正與應語合。皆本漢律也。疻輕痏重。遇人不以義而見疻。罪與痏人等。是疻人者輕論。見疻者重論。故曰惡不直也。創瘢謂皮破血流。
从𤕫。只聲。諸氏切。十六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