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竹部 簞(箪) dān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笥也。从竹單聲。漢津令:簞,小筐也。《傳》曰:“簞食壺漿。”
都寒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笥也。論語孔注同。皇侃曰。以竹爲之。如箱篋之屬。左傳。夫差以一簞珠問趙孟。葢亦簞之小者也。
从竹。單聲。都寒切。十四部。
漢律令。簞,小匡也。匡俗作筐。匚部曰。匡,飯器,筥也。按筥者,?也。容五𦫵。漢律令之簞,謂匡之小者也。與經傳所云簞謂笥者異。葢匡簞皆可盛飯。而匡筥無葢。簞笥有葢。如今之箱盒。其制不同。故小匡爲別一義。
傳曰。簞食壷槳。孟子及他儒家書皆有此言。故約之以傳曰也。此證前一義。